国旗不过是种标志,应允许拿它宣泄
--顾晓军主义:改变中国·之一千一百二十四
官媒报道:7月22日,香港警方称一名内地74岁男子在金紫荆广场烧毁国旗,警方已将其拘捕,并以涉嫌触犯《国旗及国徽条例》罪名对该名男子提出起诉。案件将于23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开庭审理。
我觉得:香港警方,越来越象大陆。在不远的将来,香港会不会也有“失踪”、“刑讯逼供”、“头顶放炮”、“每日一死”……我不知道。我只能祈祷上天、保佑香港民众。
其实,我认为:国旗只不过是一种标志。那内地老汉,也不过是犯了破坏公物“罪”。完全没有必要“将其拘捕”、更没有必要牵扯什么“涉嫌触犯《国旗及国徽条例》罪名”与“对该名男子提出起诉”及“九龙城裁判法院开庭审理”,完全可以罚点款、让他走人。
而那啥子“触犯《国旗及国徽条例》罪”,肯定是文革式的产物、是极左的标志。
一个国家,不能没有标志;所以,就弄出了“国旗”、“国徽”、“国歌”、“国花”、“国家级动物”……等等之类。但,任何一种东西,都不是圣物,无须过分敏感,更不能随随便便“上纲上线”。在中国,再也不能让文革的谬种流传了。
文革期间,就是因为随随便便把凡物当成了圣物,因而弄出许许多多“反革命”。比如,毛泽东成了神,毛泽东的一切都是神圣的、不可侵犯与玷污的。
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下,毛泽东的话不能质疑,更不能反对,要唱红歌、跳“忠字舞”……印有毛泽东画像的报纸,不能擦屁股。
而在那个时代,拿报纸擦屁股是极为普遍的。当然,在家里是用“草纸”;但,在单位,见谁办公桌抽屉里放一叠“草纸”的?又不是女人,是不是呢?
有毛泽东画像,就不能擦屁股,那么,你就别往报纸印,好不好呢?不,到都处印。有时,屎急了,拿着张报纸就往厕所跑;等屎拉了下来,再看报纸,正面、反面,到处都是毛泽东画像,就找不出一块“干净”的地方。
没办法的时候,也就只有让伟大领袖亲吻“臭巴巴”了。做这事之前,你还得左右环顾、动作迅速,别让谁看见了、揭发出去(在文革中,不就有人用“毛泽东”擦“臭巴巴”、成了“反革命”吗)。而做之后,你、还免不了提心吊胆好几天。
这,就是神化、圣化的危害!一个国家与民族,到了这种地步,就别说什么繁荣富强了;连起码的、做人的权力都没有,要国家富强干什么?国家富强与你有什么关系?国家越富强,岂不是越可怕吗?
国旗、国徽,能比文革期间的毛泽东画像吗?所以,我一向以为:这种文革思维的、极左的“法”,真应该好好清理、改改了!
再,你看中国的商场与大街、小巷,到处有美国国旗做的裤子与大裤衩;且,大多数包裹着的女人的屁股。咋的?美国国旗就下贱?中国国旗就高贵些?
你见过美国外交部、就美国国旗被中国女人包裹着下身而发表声明与提出交涉吗?
国旗,不过是种标志,别过分拿它说事。人,才是最宝贵的。
内地老汉,为什么要烧国旗?他总有他的理由吧?总不会又让他“被精神病”吧?哪怕他反对这个国家,应当允许人家反对;只要他,没有蓄意伤害他人……有些制定法律的人,尽管很蠢;但,烧面国旗与爆炸之类,孰重孰轻,应该能分清的吧?
顾晓军语录:国旗,不过是种标志,应允许拿它宣泄。这,才是真正的“维稳”!
(欢迎发表、转载、引用本文与观点)
顾晓军 2011-7-23 于南京
没有评论:
发表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