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12月24日星期六

说说王荔蕻及“寻衅滋事”

说说王荔蕻及“寻衅滋事”
 
    --顾晓军主义:改变中国·之一千一百五十三
 
 
  外媒报道:特别关注,北京著名人权活动家王荔蕻女士涉嫌“寻衅滋事”一案将于8月12日上午9点,在朝阳区法院温榆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。3月21日王荔蕻女士被朝阳警方带走并抄家,随后被朝阳公安分局以涉嫌“寻衅滋事”罪被刑事拘留。但逮捕通知书上的涉嫌罪名已由“寻衅滋事”改为“聚众扰乱社会秩序”罪,然而,在移送到法院后,罪名又变更为“寻衅滋事”。
 
  读艾晓明的《谁是王荔蕻?》,我才知道:早在杨佳案中的杨母王静梅离奇失踪时,王荔蕻就入世了。以前,我一直以为:是屠夫把王荔蕻领到巴东去的。王荔蕻及其他人的《巴东行》,就是我挖掘、推出的(我发现时,已贴了数日,而点击只有十几)。
 
  而王荔蕻再入我视野时,已是她去声援“严晓玲案发帖网民涉嫌诽谤”的一事了。从《谁是王荔蕻?》一文中,这才知道王荔蕻与许志远、艾未未、老虎庙……等做过许多。
 
  简单说,我以为:王荔蕻,确实是“寻衅滋事”,但,无罪,应该还有功。
 
  仅以我熟悉的邓玉娇与严晓玲两事为例:王荔蕻“寻衅滋事”,远不如我顾晓军与屠夫。邓玉娇事件中,我写了200多篇文章,除少部分被删外,当时的新浪没敢删。我是在网络上领头“寻衅滋事”的,而行动中是屠夫在领头“寻衅滋事”。如果以邓玉娇事件加罪于王荔蕻,则是极大的不公。
 
  再者,我与屠夫也不能算是“寻衅滋事”,真正“寻衅滋事”的是邓贵大。没有邓贵大等人进入野三关镇梦幻城,想那“好事”,怎么会有邓玉娇事件呢?怎么会有千百万网友“寻衅滋事”呢?
 
  同理,严晓玲事件中,也不是范燕琼、游精佑、吴华英们“诬告陷害”,更不是王荔蕻“寻衅滋事”,是不是这理?
 
  如果说王荔蕻“寻衅滋事”,那么,王荔蕻参与的,屠夫也参与了,而且屠夫并不比王荔蕻示弱,那该不该屠夫先“寻衅滋事”,而后在轮到王荔蕻呢?(我可不是要把屠夫往火坑里推,我质疑过屠夫身份,至今不变。但,也不赘。)
 
  其实,“寻衅滋事”是离不开出发点的。如果离开了出发点,那么,我问:当年的湖南农民运动,算不算“寻衅滋事”?当年的安源大罢工,算不算“寻衅滋事”?当年的“八一”南昌起义,算不算“寻衅滋事”?
 
  党都带头“寻衅滋事”,王荔蕻算什么?是不是这样?
 
  网友驭民宝典出“号外”说:顾晓军《李天天想回上海做妓女有什么错?》一出,李天天四赴上海,今日登陆成功。
 
  如是,请党再给个面子,把王荔蕻放了。我还你们的人情是:该说你们十分,我说九分,如何?
 
  “寻衅滋事”,应该是刑事案,不能滥用于政治中。中国,应该学会讲理。
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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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顾晓军 2011-8-9 于南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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