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12月24日星期六

国家学说点滴

国家学说点滴
 
    --顾晓军主义:改变中国·之一千一百七十七
 
 
  国家与政权是两个概念
 
  卡扎菲与中共一样,爱谈国家、国家利益、国家安全……喜欢以自己代表国家。
 
  2011-08-26,中共党媒中国新闻网报道:利比亚反对派开始在的黎波里执政。相关链接:卡扎菲下落不明。
 
  这就是说:卡扎菲垮台了,反对派上台了,对不对?
 
  如是,利比亚不还是利比亚吗?垮台的,只不过是卡扎菲的那个高GDP高失业率、8名子女掌控国家经济命脉、严格控制部落首领与封锁言论……的政权,而不是利比亚,是不是?
 
  打个比方:如果,中共政权垮台了;垮台的,只是中共政权,而不是中国。是不是这个道理?
 
  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
 
  长期以来,中共总爱谈:国家利益、大河有水小河满……为了国家利益,不惜牺牲个人利益。
 
  其实,没有一个、又一个、一个又一个……的个人,哪来国家呢?维护了个人的利益,个人自然会站出保卫国家的利益。
 
  而中共所讲的国家利益,其实是空洞的,因被中共抽掉了“国家利益的分配”。
 
  如果十三亿人都清楚:目前,中国97%的财富,集中在其中的1%的人手里(摘自《假如抗日战争失败了》作者:驭民宝典)。大家会怎么想?那还不骂“什么屌国家”吗?是不是?
 
  所以在目前这征地、强拆、自焚、截访……恶性循环、无法保证个人利益的情况下谈国家利益,是二百五。
 
  “颠覆国家政权罪”的荒唐
 
  其实“颠覆国家政权罪”,是十分的无比的荒唐的。
 
  颠覆,词源:一、指颠倒、倒翻(《诗·大雅·抑》:“颠覆厥德,荒湛于酒。”)。二、指灭亡(《诗·王风·黍离序》:“闵周室之颠覆。”)。
 
  而在如今,由中共一党集权的、专制的统治下,试问:有哪一个人有能力灭亡中共?没有这种可能,这“颠覆国家政权罪”,不就是因中共党内的某些人的担心而生成的臆想吗?
 
  我还想倒卖地球呢,中国的钱、美国的钱、全世界的钱……都让我一人花。能不能定我个“倒卖地球罪”?
 
  以臆想立法、设罪,违背了民约法的最基本的法理,且把政权等同于封建帝王。
 
  以上为指导中共而撰写。
 
 
  (欢迎发表、转载、引用本文与观点)
 
              顾晓军 2011-8-27 于南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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