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4月2日星期六

纠正在评述邓玉娇时的几种错误用语

纠正在评述邓玉娇时的几种错误用语
 
    --顾晓军主义:评论中国•之七十四
 
 
  最近,一些纸媒体,在评述邓玉娇时的用语,似乎在有意无意地发生着悄然的变化。
  因此,我顾晓军,就巴东5.10案发生以来的用语,提出自己的看法--
 
  “官员”
  自巴东5.10案发以来,人们已经习惯了“邓玉娇刺死官员”。其实,用“官员”二字,是个严重的错误。
  被刺者,邓贵大也。无论是要求“特殊服务”还是要求“异性陪洗”,也无论是“按倒”还是“推坐”……等等,都是违反党纪国法的。其后,黄德智也受到了处分。如果邓贵大不死,也难逃其责。
  因此,怎么说,邓贵大也不是一般的“官员”,而是腐败分子。
  在媒体广泛的评述中,给邓贵大“官员”身份,而不冠以“腐败分子”,显然是不当的。因为,在我国,大量的官员,是不会象邓贵大那样的。
  更重要的是:如果官员都象邓贵大,那么我们的官府也就无药可救了。所以,说“邓玉娇刺死官员”、给邓贵大冠以“官员”,在某种意义上,是对我国官府的污蔑。
  ……
  “杀人”
  过去,在表述邓玉娇对抗邓贵大时,常用“邓玉娇刺死官员”,这显然是不准确的。“刺死”二字,有偏袒“官员”成份。但案子没断,说说也罢。
  最近,有篇评论邓玉娇该不该读研的文,题目竟叫《杀人是读研的投名状?》。这就悄然偷渡成“杀人”了。
  对于邓玉娇对抗邓贵大的行为,我一直认为:是“反抗”、“抗暴”。过去,你说是“杀人”,也可以。但,现已断案、已有法律定性词--“防卫过当”后,再自说自话,就是藐视法律了。
  且,用“杀人”表述,是破坏邓玉娇声誉,有舆论“杀人”之嫌。
  ……
  “精神病”
  很多纸媒体,都说邓玉娇,“精神病”。《杀人是读研的投名状?》一文的表述是:“精神疾病”、“神智不清”。
  邓玉娇,倒底有没有“精神病”?很多网友,都有自己的不同看法。
  但,无论怎么看,都只能放一边了。因邓玉娇案已经结束,断案的法律定性词是“心智障碍”。说邓玉娇“神智不清”,就更不对。不知是否构成诽谤罪?
  望关心邓玉娇的律师说道说道。
  ……
  “重罪”
  其实,在邓玉娇有罪、无罪这个问题上,网友、法律界都是有争论的。但,基本上还没有人认为邓玉娇有“重罪”。
  《杀人是读研的投名状?》一文,开启了对邓玉娇有“重罪”的认定。
  其实,无论文章作者是什么人,都没有权力歪曲已有法律文本;纸媒体,也一样。除非,其有险恶用心,是想搞乱视听、想置邓玉娇于死地,而借舆论“杀人”。
 
  我顾晓军,是“邓玉娇事件”的总协调人,不得不长期关心着邓玉娇。望仍关心邓玉娇及曾关心过她的网友们,都能撰文说道说道这种“潜移默化”。
  舆论,就这么回事--你不顶回去,他就会得寸进尺。
 
               顾晓军 2009-7-9~10
 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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