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巴东5.10案,请教中国法律界
--顾晓军主义:评论中国•之三十
第一
……
“正当防卫”也罢,“防卫过当”也罢;其防卫,是考量防卫理由、还是考量防卫结果?
如若,是考量防卫结果,无疑是制造防卫人的精神负担、限制其防卫手段、变相地取消防卫,从而给予侵害他人的人以可乘之机。
因此,我认为:无论“正当防卫”或“防卫过当”,都只能是考量防卫人的防卫理由是“正当”或“过当”。
第二
……
网络传闻:邓玉娇杀错人了。理由,为律师夏霖的《对5.10案中涉嫌强奸犯罪的嫌疑人黄德智提出控告》。其实,这是在混淆视听。
从巴东当局侦办、认定、公布的结果看:邓玉娇,是遭受到了邓贵大、黄德智强迫要求陪其洗浴。对吧?
而从“按倒”或“推坐”等等来看:邓玉娇,是遭受到了武力挟持。没错吧?
综上,可认定:邓贵大、黄德智,以武力挟持邓玉娇参与聚众流氓活动。为什么说是“聚众流氓活动”呢?三个男人在场的异性洗浴,不是“聚众”是什么?不是“流氓活动”又是什么?
至此,我请教中国法律界:一个女孩,在被武力挟持、逼其参与聚众流氓活动时,可不可以防卫?这样的防卫,究竟应算“正当防卫”、还是算“防卫过当”?
结论
……
从邓贵大、黄德智,以武力挟持邓玉娇参与有邓佳中在场的聚众流氓活动来考量,邓玉娇的防卫理由是充分的。
从“正当防卫”或“防卫过当”都应考量其防卫理由、而不是考量防卫结果来理论,邓玉娇的防卫,完全属于真正的“正当防卫”。
如果我的理论、结论正确,请中国法律界转告巴东当局--
立即、无条件释放邓玉娇,并给予适当精神抚慰。
顾晓军 2009-6-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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